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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区分哄抬物价与一般涨价呢?通常,哄抬物价存在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价格;
(2)商品的生产、经营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也就是生产成本和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大幅度涨价了;
(3)在某一地区或者某些领域带头涨价;
(4)囤积居奇,致使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
投机倒把,捏造散步涨价、缺货等信息,借此机会谋取暴利,属于典型的哄抬物价行为。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利将受到哪些处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同时,《价格法》中也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哄抬价格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不仅会加重普通民众的生活负担,更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对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无疑比一般的哄抬物价危害更大。疫情当前,有人在默默付出,有的商家却趁机吃“人血馒头”。对于这些不法商家,只有从严从重处理,才能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避免其他商家再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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