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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我应该赡养吗?后妈小孩我该抚养吗
重组家庭抚养赡养问题

后妈我应该赡养吗?

现在社会,后妈似乎越来越来年轻,这种情况下,若亲父提前过世,孩子需要赡养后妈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想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要根据具体情况(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而定:

1、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照顾、抚养、教育等义务的,则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

2、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尽到相关义务的,继子女可以选择不赡养。

》》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主要是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存在着抚养关系

后妈小孩我该抚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负有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的范围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

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旁系同辈血亲。对于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间也将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兄弟姐妹形成扶养义务的条件

兄、姐扶养弟、妹,或者弟、妹扶养兄、姐不是必然发生的法定义务,而是有条件的。简而言之,就是应尽抚养或赡养或扶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或扶养义务时,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扶养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是第二顺序的,具有递补性质。但兄弟姐妹间一旦形成扶养义务,那么该义务又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义务人应当自觉履行。

(1)兄、姐扶养弟、妹需要具备的条件。产生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应当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第一,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如果弟、妹已经成年,虽无独立生活能力,兄、姐亦无法定扶养义务。

第二,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这里包含了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均已经死亡,没有了父母这第一顺序的抚养义务人。如果父母一方尚在且有抚养能力,仍应由尚在的父或母承担抚养义务。二是父母均尚在或者一方尚在但都没有抚养能力,比如,父母在意外事故中致残没有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便产生了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弟、妹的义务。

第三,兄、姐有负担能力。在前述两项条件具备时,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并不必然发生,只有兄、姐有负担能力时,才产生扶养弟、妹的义务。

(2)弟、妹扶养兄、姐需要具备的条件。产生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亦应当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第一,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虽缺乏劳动能力但并不缺少经济来源,比如,受到他人经济上的捐助或自己有可供生活的积蓄的,则不产生弟、妹的扶养义务。同时,如果兄、姐虽缺少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兄、姐可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弟、妹亦无扶养兄、姐的义务。

第二,兄、姐没有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没有扶养能力。比如,兄、姐没有配偶、子女,或兄、姐的配偶、子女已经死亡或者配偶、子女没有扶养能力。如果兄、姐的配偶尚在或者有子女且有扶养能力,应由这些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承担扶养义务。

第三,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这表明在弟、妹未成年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兄、姐对弟、妹的成长尽了扶养义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弟、妹应承担兄、姐的扶养责任。二是弟、妹有负担能力。若无负担能力则不负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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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银律师
曾银律师社会实践及律师实务实践经验丰富、法律理论功底深厚,曾代理了离婚纠纷、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诉讼案件。 曾银律师先后曾担任政府、国企等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如成都市某执法局局、成都某环境局、成都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律顾问团队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风险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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