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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完美的交接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包括完成设计合同要求、有完整档案资料和试验报告、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保修书。只有经验收合格,才可交付使用。

某市政府决定兴建一所现代化的小学,为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给孩子们。建设工程进展顺利,经过几个月的辛勤施工,终于到了竣工的时刻。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意识到需要进行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他们明白,按照规定,竣工验收需要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参与。

于是,建设单位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包括设计师、施工方、工程监理等,通知他们参与竣工验收。这些单位也都非常重视,纷纷表示会尽快赶来配合验收工作。

在竣工验收当天,各个单位的代表齐聚在小学的门口。设计师带来了完整的技术档案,详细记录了建筑的设计图纸、结构计算、施工工艺等重要资料。施工方则带来了详尽的施工管理资料,从工程进度表到材料使用记录,无一遗漏。工程监理方也携带了详实的监理日志和检查报告,证明他们对工程的监督把控。

在验收过程中,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建设单位特别关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确保它们符合要求并具备良好的质量。各个单位分别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表明他们对工程的质量感到满意。施工单位也签署了工程保修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售后服务和维修支持。

经过严格的验收,这所小学的建设工程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所有参与人员都对工程的质量和完成度感到满意。此时,建设单位可以放心地将小学交付给教育部门,供孩子们使用。

这个故事展示了建设单位在接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过程。通过验收,确保建设工程具备了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通过进场试验报告验证了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获得了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保修书的签署。只有当建设工程经过验收并达到要求,才能交付使用,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高质量的建筑环境。

 

参考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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