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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坐牢吗,听听律师怎么说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必然涉嫌交通肇事罪,只有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下,才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网友咨询-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坐牢吗?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在车流量剧增的时代,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能避免的,但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必然涉嫌交通肇事罪,只有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下,才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分清事故责任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情况看,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情形,由于其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较小,损失后果不大,一般作出行政处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担其他几种责任的情形,则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这一点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未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而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交通肇事罪三档处刑

    第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五)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六)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七)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八)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严重超载驾驶;  

(九)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注意—实施“碰瓷”,驾驶机动车对其他机动车进行追逐、冲撞、挤别、拦截或者突然加减速、急刹车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第一档处刑的情形(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除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三档: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注意——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三、特别情形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魏兴宁律师表示,行为人在肇事后,为了掩盖罪行、毁灭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如隐藏在杂草丛中,使被害人处于无法获得救助的境遇,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对这种情形,根据被害人伤亡的结果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是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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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魏兴宁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全国律师执业资格。 先后执业于甘肃静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于为刑事被告人辩护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法律业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代理(二审),办案经验丰富,尽职尽责,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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