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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确一点,外遇并非违法行为,这只能用道德去约束。如果妻子发现自己丈夫有外遇情况,建议根据彼此的性格选择恰当的方法挽救。
如果采取非法律途径无法挽回丈夫,妻子自然可以考虑离婚。外遇并非离婚的法定直接事由,但可影响夫妻感情,进而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外遇的情节严重,包括跟对方同居生活等,那么离婚的理由程度将更高。
一方面,妻子可以和丈夫采取协议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则可以诉讼离婚。由于外遇是对方的过错导致的离婚,故在离婚的过程中,妻子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包括:
1、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3、要求多分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不尽夫妻义务,侧面反映其道德义务的履行度,如果有孩子需要抚养的,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当然,离婚需慎重,如果已然变成一种幸福,亦可毅然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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