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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的必要性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杀熟等。

央视曝快递信息泄露遭精准诈骗,快递面单被批量售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在便民的同时也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尽管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依然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窃取公民个人信息。

那么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侵犯个人信息进行买卖的不法分子又将会面临何种情形会被重判?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其次,我国《刑法》规定,不管出售、购买还是窃取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标准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新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不得大数据杀熟、规范公共场合图像采集、稳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严格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等。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
最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权利,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其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法》它不仅强化了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也给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违法者立下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它更为完整细致地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一系列规则,填补了数据安全的漏洞,让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法律“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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