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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务问题整理
单位有寒暑假,我还享受每年带薪年假吗?员工的年假应该休几天呢?如何计算?在申请并领取失业补助金后,偷偷找到工作不交社保,继续领失业补助金可以吗?

1.单位有寒暑假,我还享受每年带薪年假?

答:“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看休寒暑假的时长,若寒暑假时间长以应休年假,则员工不再享有带薪年假;若寒暑假时长短于员工应休年假,则应补足员工应享有的假期期间。”

法条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员工的年假应该休几天呢?如何计算?

答:“员工年假天数以累计工作年限为准,在进入新单位后的,之前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进入新单位当年的年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当年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在申请并领取失业补助金后,偷偷找到工作不交社保,继续领失业补助金可以吗?

答:“不可以,而且得不偿失。”

首先,失业保险补助金有发放年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其次,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单位必须强制给员工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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