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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常见问题
离婚冷静期、家暴、转移财产、起诉离婚

    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 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一度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话题,部分人认为“离婚冷静期”是在给离婚程序设置障碍,加大离婚的难度和成本,甚至会增加想要离婚当事人的负担,大家对此普遍产生了疑问,如果在冷静期内遭遇家暴怎么办?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现在后悔还来得及吗?

    接下来,针对“离婚冷静期”产生的系列疑问,由本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问题一: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遭遇家暴怎么办?

    解答:“家暴受害者一天也不能等!”——冷静期绝对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伞”,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认定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形,当事人因家暴而要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则法院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以避免受害人受到伤害。另外,家暴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问题二:如果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转移财产了怎么办?

    解答:“防人之心不可无!”——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三:在离婚冷静期内后悔了怎么办?

    解答:“且行且珍惜,拒绝冲动型离婚!”——首先,“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才会一同到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如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届满,一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反悔,证明双方未对离婚事项达成共识,则不再符合登记离婚的适用条件,坚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诉讼离婚。

    问题四:离婚冷静期遇上法定节假日该怎么计算?

    解答:“当届满日遇到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哦!”——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如果离婚冷静期满,双方都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为弃权。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并不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为冲动型离婚、轻率型离婚发挥缓冲作用,引导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妥善协商,避免冲动行为,提高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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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珊律师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和勤勉认真的服务态度,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等各类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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