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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入职新公司,一定要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要签成了劳务合同,影响自身后续主张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看着类似,实则大有不同。二者主要有哪些不同呢?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不同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不同有三点:
首先,是合同双方地位不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需要听从单位的安排,双方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而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是一种合作关系。
其次,适用的法律规定不一样。
劳务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主要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发生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同。
因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劳动者必须首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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