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守法普法> 资讯详情
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私下买卖判刑
2019年6月,女子夏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处购入假冒伪劣烟草并在上海市范围内销售牟利。

2020年7月,夏某被公安机关在某电玩城当场抓获。后民警在被告人夏某所驾驶的轿车内共计查获利群、七星等品牌香烟共计400余条。经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涉案烟草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案总价值人民币九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的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后判处夏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无烟草专卖许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相关法律规定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会对社会经济造成影响,故本律师提请广大从业者,把控好自身的从业风险,持证合法经营。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440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