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犯罪> 资讯详情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的法律方法
市场上我们经常看到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现象,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也在不断的上升,如果我们作为权利人,权益受到了侵犯,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知识产权维权存在的困难,知识产权维权,主要面临着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1、被告主体确定困难   
许多案件的权利人在市场上见到侵权产品,却无法获知这些产品来自何方,即使有公司名称,但据此调查,会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电话号码可能是不存在的,或条形码是套用其他公司的,这让权利人很纠结,感觉愤怒的拳头找不到落点。

2、侵权行为取证困难    
取证难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共同特点,有很多进入流通市场后的侵权产品都很分散,制止单个销售行为,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且对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行为,在现实中取证也十分困难,而如果能证明侵权者有生产涉嫌侵权产品的行为,赔偿数额要比单纯的销售、许诺销售要多出许多。

3、获得能足以弥补权利人损失的赔偿困难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往往十赔九不足。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2021年6月1日起新法实施,赔偿数额修订为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在现实案例中,很少有侵权人做账,即使有,也可能存在两本账册,且原告亦难以取得,甚至在法院取证时被告也以各种理由不予提供,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权利人的赔偿主张通常只能通过法定赔偿来实现,但法定赔偿额在很多案件中是难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因此获赔难极大的打击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相反因为违法成本的低廉,却鼓励了侵权行为的蔓延。

知识产权维权方式 

1、发警告函
对于侵权行为及后果较为轻微的,涉嫌侵权也是微小型的企业或个人的,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2、以赔偿为目标
如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准备以获得赔偿为目标起诉侵权人的话,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发送警告函之前,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为诉讼做好准备,占据优势地位。

3、以诉讼促和解    
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向涉嫌侵权人进行施压,从而制造和解机会,让其弥补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权利人在双方谈判之前应明晰自己的底线,同时,也应该尽量调查清楚对方的底线,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以诉讼清市场
很多时候权利人从诉讼中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但如果不提起诉讼,侵权行为将蔓延,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将受到极大影响,所以权利人应提起诉讼以夺回市场份额。权利人即使不能从个案中获得足额的赔偿,亦将采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惜采取刑事措施来维护其市场份额。

诉讼前的选择及准备  

1、目标对象的选择    
诉讼讲求效益,最终目的是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维权种种困难之下,选择合适的诉讼对象尤其重要。权利人在选择维权诉讼对象时,应以那些有赔偿能力、影响力和直接竞争力的侵权人作为首选目标,这样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大,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维权时能够获得较充分的赔偿。与此同时,如果侵权人的业务是与权利人相竞争的同行业,还可以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获得较好的竞争优势。

2、管辖地的选择    
管辖地的不同,也可能使得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地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该条款为权利人在选择管辖地法院提供了空间。权利人之所以要选择管辖地,一是,有些地方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会受到当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很多涉嫌侵权的企业对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吸收劳动就业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被判败诉很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二是,不同地方的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水平也不一样,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一般来说经济水平发达的地方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经验较丰富,案件审理水平也较高。三是,不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有些偏差,在选择管辖地时要考虑审理法官以往对某种法律问题的看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

3、证据的准备
在启动司法程序之前,证据准备至关重要。权利人在准备证据时可以自行取证或委托专业机构取证。权利人自行取证简单易行、成本低,但是由于取证过程的不规范,在法庭质证时采信度较低,加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取证也比较困难,建议权利人委托专业人士代为取证。权利人在取证时应尽量采用公证取证的方式。此外,权利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也可以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向行政机关举报侵权行为,由行政机关查处并保持证据。

4、赔偿数额的确定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主要以填补损害为原则,因此,权利人应积极准备自己受到损害数额的证据,或者积极调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在确定数额时,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这样法院才能很好的支持权利人的诉求。在前者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侵权行为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赔偿。即使是法定赔偿也应该尽可能的举证证明权利人的侵权情节、侵权影响、侵权后果,如果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大于法定赔偿额,法院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予以酌定。因此,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举证,判赔金额可能完全不同。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https://www.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441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