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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扩大债务主体的处理方法总结一
执行 扩大债务主体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民事案件胜诉之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通过执行法院的常规财产查控措施,往往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比较普遍。这时代理律师就应该立即转变执行思路,通过调取证据分析,看是否能够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以外的第三人来承担责任。

通过办理执行案件的经验以及操作总结,我们归纳了两大类的操作模式,一是“直接扩大债务主体”20种情形,其次是“通过诉讼扩大债务主体”15种情形。本文先介绍20种“直接扩大债务主体”的处理方法

直接扩大债务主体的处理方法

直接扩大债务主体,是指在执行程序中,通过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方式,直接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而不必再另行通过诉讼及其他程序。该程序在广义上还是属于执行异议的范畴,法院对案件的编号一般有“执异”二字。

一.自然人死亡后扩大债务主体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自然人失踪后扩大债务主体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针对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律师可代理走特别程序宣告被执行人失踪,影响其财产关系,便于法院执行。

三.合并分立后扩大债务主体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形在实务中比较多,一些企业将优质资产剥离到另一个公司,自己公司留下不良资产。

四.个人独资企业扩大债务主体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五.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扩大债务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六.对个体工商户扩大债务主体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思考:如果被执行人是经营者,是否可以追加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我们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实务中存在障碍。

七.合伙企业追加普通合伙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八.追加未按期足额出资的有限合伙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九.法人分支机构扩大债务主体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

十.法人不能清偿执行其分支机构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十一.对非法人组织扩大债务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实务不常见)

十二.营利法人追加出资不实的股东等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十三.营利法人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等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就是律师调取公司银行流水、工商内档的价值。

十四.营利法人追加未出资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注意调取公司内档、股权转让协议、历史股东信息等。

十五.营利法人追加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追加未清算即注销登记的股东等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七.追加注销、吊销后接受财产的主体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十八.追加未清算即注销登记的承诺第三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目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登记部门都会要求第三人签署书面承诺。因此当公司注销,在调取工商内档时须留意该承诺书,上面往往载明了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描述。

十九.追加调拨划转接受财产的第三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常见)

二十.追加自愿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

常见于执行和解中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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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平律师
擅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执行案件;执行衍生诉讼如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建筑工地领域没有劳动关系的工伤案件;各类人伤案件;大型经济纠纷案件;善于用逻辑论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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