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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你了解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制有三种:固定工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这里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小知识。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制有三种:固定工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今天我们主要想了解一下综合工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月度、季度、年度为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简单来说,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某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40小时,但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该周期内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按以周、月、季、年等不同周期的计算工时制度分别折算为40小时/周、167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综合工时工作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适用的,需要向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向职工宣布适用综合工时工作制。此外,对企业的范围有所限制,主要有以下三类:

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那么,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员工存在加班情形,如何计算加班费呢?

在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工作时间,只有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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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2016年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目前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行业,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规避企业风险。立志于解决当事人的困难,获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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