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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这种情况往往发生于双方达不成协议,试图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篇主要分享的是协议离婚的内容和主要流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啥意思呢?一对小两口,大吵一架,决定说啥也不在一起过了,要离婚。于是两人相约民政局门口见面,双方带着《结婚证》、身份证一起去民政局填写了《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两个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向双方发放《回执单》次日起计算30日冷静期,30日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第二个30日),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冷静期满30日内,有任何一方未到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勤快的小编给大家画了个流程图,便于理解,欢迎自取:
婚姻中只有宽容的爱和互相的体谅才能够相濡以沫的白头到老,祝大家都能在婚姻中知足常乐,收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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