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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名义对外一致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为共同的债务人;而个人债务仅是夫妻一方的债务,夫妻另一方不是债务人。
《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夫妻债务的内容,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可有:
1. 债权人可举证证明某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不支持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 虚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赌债、毒债不是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离婚不影响夫妻对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
(1)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2)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死亡不影响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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