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法律生活> 资讯详情
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合法制定
  企业规章制度做为企业的内法,是企业管理员工的重要手段,劳动法在解决劳资关系双方的不对等关系时给与了劳动者很多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那么企业规章制度就是对抗劳动者的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实现用人单位的工作目标的保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而且适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并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可见制定合乎用人单位管理目标的规章制度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只有在内容和程序上都符合规定,才可以作为企业的“内法”,作为发生纠纷时审判机构的依据,具体来说有效的规章制度要做到满足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的要求。实体要件包括: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内容合理,程序要件是指:其一意见要经过征询、协商;其二结果要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本文将分别从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内容合理、意见征询、平等协商、公示告知六个角度讨论用人单位在制作规章制度时如何保证制度的有效。

一、主体适格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之一,在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时,依据规章制度可以惩戒劳动者,例如罚款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此也构成了对劳动者日常行为方式的约束。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行为规范和违反该标准时的处罚方式,但是作为企业的内法,其约束对象也仅仅发生在企业的内部,当然不能对企业的外部人员具有约束力。

     规章制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员工应当遵循其约定,企业也应当遵循,例如在规章制度中可以约定年终奖励的计算方式,那么如果员工达到了条件,企业也应当按照约定发放年终奖励,如果用人单位违约,劳动者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请求仲裁机构裁决。

     主体适格的含义有二:其一,规章制度的约束主体为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包括第三方;其二,规章制度的颁布主体应当为企业本身,企业内部某一部门或者某一个部门的负责人都不能作为规章制度的颁布主体。实务中可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再由公司作为主体进行颁布。
规章制度
二、内容合法
       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规章制度中的内容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相关规范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延时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标准,规章制度就不能再重新约定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如果规章制度违法,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理违规员工的依据,也不能作为仲裁案件的证据。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规章制度违法,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补偿。

      为此,用人单位在根据自身情况制作规章制度时应设置合法性审查的环节,可以由专业的律师审查规章制度,保证其合法性。

三、内容合理

      虽然满足了内容合法的要求,也不能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内任意设置条款规范劳动者的行为,首先规章制度就不能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相背离,即不能违反社会大众的价值观。例如,如果约定两次迟到,即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就不是公平合理的。

     不过,也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约定两次迟到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在一个需要流水线作业的用人单位,而员工迟到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影响很大,那就不应视为违反了内容合理。

     实务中,用人单位可以在制定规章制度的征询意见中考虑到合理性的要求,如果相关条款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企业也有逻辑进行说明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即可以认为满足了内容合理的要求。

四、意见征询和平等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并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需要经过意见征询和平等协商,只有规定中明确过的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才需要有上述程序保证,例如采购的流程、生产流程等和劳动者切身利益无关的不需要经过民主协商。

      要做到规章制度满足程序要件的要求,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规章制度的意见征询,如人数较多设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人数较少可以和全体职工讨论,这些工作都需要进行证据的留痕。意见征询后还需要经过平等协商来确定最终的规章意见,这里可以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实务中经常遇到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可见,规章制度经过公平协商后,最终还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

五、如何公示
       公示是规章制度生效的必经程序,实务中常用的公示方法如下:通过公告栏、网站、纸质文件、邮件进行公示;通过培训、考试、会议进行公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同时使用若干种方式进行规章制度的公示,应注意对公示过程的证据留存。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440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