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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养费纠纷
抚养是长辈对晚辈的扶助和养育;扶养是平辈之间的供养和扶助;赡养是晚辈对长辈的扶助和供养。其中夫妻之间是平辈亲属关系。

扶养义务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很多人会问:什么情况下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的产生?我想这个问题多数人会不假思索的说:夫妻一方生活有困难的时候啦。这样陈述对吗?对,但是不全面。笔者将依据法条进行简单的讲解,夫妻扶养义务产生的法律构成要件。
扶养责任法律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确实需要扶养
夫妻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

2、夫妻另一方有能力扶养
此方应当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可以通过物质物质上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生活,摆脱困境。
   综上,只有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夫妻间才互负扶养义务。
   当然,民法典婚姻篇对扶养义务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因此对于哪怕情况类似的扶养纠纷案件,不同的法官对于案件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换而言之,在此类案件中,既考虑提出抚养一方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兼顾考虑对方的履行情况。
    还要特别重点提出的是,在此类案件中有扶养义务的一方经常提出双方有共有财产,拒绝给付扶养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从保护生活困难方生存利益的角度出发支持诉讼请求,而把所谓的共有财产留待离婚诉讼中处理。
 抚养费
抚养义务给付标准及考虑因素
夫妻离婚后的扶养费给付标准即扶养程度,应与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权利人的需求相适应。通常以扶养权利人原有生活水平为标准,同时不低于扶养权利人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故在计算扶养费标准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双方的经济能力即财产收入和来源;
2、配偶双方在家庭内部的分工及对家庭贡献大小;
3、双方婚姻期间长短;
4、双方年龄和健康状况;
5、发生纠纷前的生活水平;
6、夫妻双方是否有债务需要承担;
7、双方是否有财产约定;
8、双方对抚养孩子的约定。
    当然各个家庭情况不一样,所要考虑的因素也会不同,笔者只是根据办案经验进行简单的罗列,不足之处还请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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