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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购置的物品以及合法的收入,都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切割时,夫妻共同财产是会被进行分割的,而婚前财产则不在此类。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认定婚前财产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所谓的婚前财产,指的是一方在结婚登记以前就已经获取的财产,不管是动产也好还是不动产也罢,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总的来说,婚前财产包括以下这些:
1.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除此之外,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的范畴。
2.关于军人方面来说,医疗费、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未完全投入到共同生活中的复员费与转业费,这些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夫妻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职业用品,包括衣物等。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也算作婚前个人财产的范畴中,包括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也属于婚前财产。
5.其他有书面约定或者双方都承认且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所指定的财物,这也能归纳为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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