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按揭买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4 02:52浏览量:2463
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子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他房价款向银行借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典当给银行做为还贷的确保,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
购房者挑选按揭买房时,需向供给按揭的银行(借款行)供给以下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生意契约正本。
4、借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行对购房者供给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借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定《房地产典当(按揭)合同》、《楼宇按揭借款合同》(此合同有必要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作的费用由购房者承当)。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购房借款典当(按揭)挂号。其间,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生意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收效的楼宇按揭借款合同。
4、典当申请表及典当合同原件。
5、托付别人代为挂号的,需提交有用的授权托付书原件。
依据《房地产典当(按揭)合同》、《楼宇按揭借款合同》规则,购房者必需实行以下责任:
1、将房地产典当挂号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借款行执管。
2、期房交给后,三个月内处理房子过户手续,获得《土地使用证》、《房子所有权证》和《房子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借款行保管(此刻开发商的担保责任免除)。
3、自费为典当的房产处理稳妥,稳妥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典当物总值,并以借款行为榜首受益人,将稳妥单交借款行持有。
4、未经借款银行书面赞同,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租借、出售、撤除、改建、再行典当或以其他方法处置典当物。
5、每月准时偿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悉数借款本息、罚金和应担负的各项费用后,会同借款行向原典当挂号机关处理刊出典当挂号,回收《土地使用证》、《房子所有权证》及稳妥单。
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子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他房价款向银行借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典当给银行做为还贷的确保,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
购房者挑选按揭买房时,需向供给按揭的银行(借款行)供给以下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生意契约正本。
4、借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行对购房者供给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借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定《房地产典当(按揭)合同》、《楼宇按揭借款合同》(此合同有必要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作的费用由购房者承当)。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购房借款典当(按揭)挂号。其间,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生意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收效的楼宇按揭借款合同。
4、典当申请表及典当合同原件。
5、托付别人代为挂号的,需提交有用的授权托付书原件。
依据《房地产典当(按揭)合同》、《楼宇按揭借款合同》规则,购房者必需实行以下责任:
1、将房地产典当挂号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借款行执管。
2、期房交给后,三个月内处理房子过户手续,获得《土地使用证》、《房子所有权证》和《房子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借款行保管(此刻开发商的担保责任免除)。
3、自费为典当的房产处理稳妥,稳妥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典当物总值,并以借款行为榜首受益人,将稳妥单交借款行持有。
4、未经借款银行书面赞同,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租借、出售、撤除、改建、再行典当或以其他方法处置典当物。
5、每月准时偿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悉数借款本息、罚金和应担负的各项费用后,会同借款行向原典当挂号机关处理刊出典当挂号,回收《土地使用证》、《房子所有权证》及稳妥单。
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子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他房价款向银行借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典当给银行做为还贷的确保,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
购房者挑选按揭买房时,需向供给按揭的银行(借款行)供给以下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生意契约正本。
4、借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行对购房者供给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借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定《房地产典当(按揭)合同》、《楼宇按揭借款合同》(此合同有必要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作的费用由购房者承当)。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购房借款典当(按揭)挂号。其间,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生意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收效的楼宇按揭借款合同。
4、典当申请表及典当合同原件。
5、托付别人代为挂号的,需提交有用的授权托付书原件。
依据《房地产典当(按揭)合同》、《楼宇按揭借款合同》规则,购房者必需实行以下责任:
1、将房地产典当挂号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借款行执管。
2、期房交给后,三个月内处理房子过户手续,获得《土地使用证》、《房子所有权证》和《房子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借款行保管(此刻开发商的担保责任免除)。
3、自费为典当的房产处理稳妥,稳妥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典当物总值,并以借款行为榜首受益人,将稳妥单交借款行持有。
4、未经借款银行书面赞同,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租借、出售、撤除、改建、再行典当或以其他方法处置典当物。
5、每月准时偿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悉数借款本息、罚金和应担负的各项费用后,会同借款行向原典当挂号机关处理刊出典当挂号,回收《土地使用证》、《房子所有权证》及稳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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