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签两次合同后应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2 11:28浏览量:1825
刊登在11年5月28日《劳作报》劳权周刊 撰稿人:俞敏律师 
劳权周刊:
我是2007年7月1日进入公司作业的,现已和公司签定了2次劳作合同,每次合同的期限为2年,第2次的合同将于本年的6月底到期。我还想在公司里持续干下去,因为我的作业成绩很不错,公司方面也决议持续和我续签一份2年期限的合同。但是我传闻接连签定了2次劳作合同后,劳作者是能够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是这样吗?像我的状况能不能要求公司和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请给予点拨。
读者小张
小张:
劳作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合同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动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一条的规则,接连缔结两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也就是说,只需劳作者不存在如试用期不符合选用条件、严峻违纪、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公司形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患病或许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作业的、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换岗后仍不能担任作业的等景象的话,劳作合同接连签定了2次后,劳作者是有权提出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不过因为《劳作合同法》是自2008年1月1日开端施行的,因而该法中规则的接连签定2次劳作合同的次数也应该从自2008年1月1日开端核算。
依据你的来信来看,你是2007年7月1日进入公司并与公司签定劳作合同的,也就是说2008年1月1日后你和公司之间才签定过一次劳作合同,因而本年6月底到期后,若公司只愿意和你签定2年期限的合同的话,你是无权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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