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2 13:37浏览量:1226

什么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
第十条 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彩礼
我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订立,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好开始达到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风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年代,彼时逐步构成一套完好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具体规制,整套典礼合为“六礼”,西周时建立并为历朝所沿用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风俗的来历。“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适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方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连续。
有些当地风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订立,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交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明女子的身价,有的区域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标准的法令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依照有关规则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适当盛行,现已构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好俗成的习气。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