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1 17:35浏览量:1849
一、劳作争议有哪些处理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规则,我国现在处理劳作争议的安排为: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当地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法院。
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是担任调停本企业内部劳作争议的群众性安排,调停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建立仲裁委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作争议的专门安排。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作争议的使命。劳作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不服、进行申述的案子,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1、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推举发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司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停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停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停委员会的办事安排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建立工会安排的企业,调停委员会的建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员工代表洽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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