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0 02:06浏览量:1855
有些夫妻还没有离婚,但两边的爱情早就发作变化了,也不再继续在住在一起,孩子也归其间一方抚育。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建议抚育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常识不少人都不清楚,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介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建议抚育费?能够。
不管在婚内仍是在离婚后,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都具有抚育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三条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爸爸妈妈两边或许一方拒不履行抚育子女责任的,未成年或许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恳求付出抚育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以往根据普通人的观念,往往以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育孩子的责任,不付出带小孩一方日子费,这种景象下,直接抚育小孩一方无权建议抚育费,除非离婚。
其实这种观念是过错的。我国婚姻法规则爸爸妈妈均有抚育子女的责任,一方拒不抚育子女,能够孩子名义,由抚育孩子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述,向其建议抚育费。
在 “《婚姻法》解说三”施行之前,关于夫妻两边未免除婚姻关系,一方要求另一方付出孩子抚育费(以孩子名义建议)的案子法院一般的做法是不予受理。原因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原则上归夫妻一起一切的规则(约好产业别离一切在外)。从共有产业的本质特征来看,抚育孩子虽然在形式上使用了一方的收入,但在法令上依然确定使用了两边一起产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没有理由或没有必要申述另一方要求抚育费。别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而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却没有要求另一方担负抚育费的相关根据。根据此,形成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孩子名义”要求另一方付出抚育费不被法院受理的困局。
实践中,很多离婚案子存在夫妻两边分家及一方独自抚育子女的景象,夫妻两边在分家期间的产业性收入实际上现已相对独立,两边各自操控和支配着自己的那部分收入与产业。这样,不光使子女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实际上也损害了抚育孩子一方的权力。根据此,《婚姻法》解说三第三条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爸爸妈妈两边或许一方拒不履行抚育子女责任,未成年或许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恳求付出抚育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该规则的出台,使夫妻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育孩子一方以孩子名义向另一方要求抚育费有了法令根据。
笔者以为,对该规则的了解与适用应留意以下问题:
1、建议抚育费的权力主体。在建议抚育费的诉讼案子中,应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育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而非以抚育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原告;
2、子女建议抚育费不受诉讼时效约束。爸爸妈妈自子女出世到成年对孩子有抚育的责任,因而,子女要求爸爸妈妈抚育是一种继续的权力,而爸爸妈妈抚育子女也是一种继续的责任,故追索抚育费不该遭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实践中,也有观念以为既然是一种恳求权,则应遭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对此,笔者以为,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动身,不该遭到诉讼时效的约束。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夫妻发作抚育权胶葛要靠法令处理,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可处理你法令胶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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