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订立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1 06:32浏览量:2739
来电咨询:通过半年多的尽力,总算在本年一月在某公司找到了一份作业。但用人单位至今未与她签定劳作合同,想自动找公司领导签定劳作合同,又不知怎么操作,劳作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答: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缔结劳作合同应当遵从合法、公正、相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准则,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了劳作联系。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劳作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则:“劳作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
(二)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作合同期限;
(四)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
(五)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
(六)劳作报酬;
(七)社会稳妥;
(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工作损害防护;
(九)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作合同除前款规则的必备条件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训练、保存隐秘、弥补稳妥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规则:“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