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费有新标准--所有权、抵押权、典权登记费每宗80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1 18:19浏览量:1301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鲁价费发[2002]172号”文件联合转发了关于规范房子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法和收费规范等有关问题的告诉,并提出我省的施行定见。
房子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法和收费规范按下列规范规则履行:对住宅收取的,从现在按房子价值定率计收、按房子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一致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规范80元。
住宅以外其他房子所有权登记费,我省规则每宗收费规范为:100平方米(含)以下的80元/宗,100—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典当权、典权登记费每宗80元。
据了解,新的计费方法和收费规范对住宅典当借款者是一个严重利好,以借款购买50万元的房产为例,曾经处理借款需求交纳典当登记费为房子价值的2‰,即1000元,而新的计费方法和收费规范是不管多大价值的住宅的典当登记费每宗只要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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