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诉讼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5 13:22浏览量:2569

所谓诉讼离婚的费用,是指在诉讼离婚进程中所需求依法交纳的各种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则:“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则交纳案子受理费,产业案子除交纳案子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则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从上述规则可知,诉讼费有两部分组成:
一,案子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子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即当事人应当在诉讼中付出的除案子受理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离婚案子归于非产业案子,是当事人因人身权等非产业关系发作争议提起诉讼的案子交纳的费用。
2007年4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方法》规则,离婚案子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触及产业切割,产业总额不超越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依照0.5%交纳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