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4 21:31浏览量:769
(一)常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常识产权都有法定的维护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届满,权力就自行停止或消除,相关智力效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一起财富,任何人均得自在运用。  
(二)常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根据一国法令所获得常识产权仅在该国规模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效能。就此而言,常识产权有别于有别于产业权。  
(三)常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智力效果能够一起为多个主体所运用,因此大多数的常识产权具有法令颁发的独占权,它的排他性使对同一项智力效果不能一起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  
(四)常识产权须经法令直接供认。常识产权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难以实践操控。因此,尽管法令规则常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力,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对自己头脑中的常识和聪明才智享有民事权力。法令仅供认该种民事权力的客体是智力效果,而非智力自身。因此,常识产权的供认与维护一般需求法令上的直接详细的规则。  
(五)常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产业。常识产权所维护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常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也是该项权力与有形产业所有权相差异的最底子的标志。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