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涉外婚姻后再婚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4 09:59浏览量:1285
近年来,我国涉外婚姻增多,涉外婚姻在离婚后也能够再婚,那么免除涉外婚姻后再婚怎么处理,关于涉外婚姻复婚怎么处理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涉外婚姻复婚怎么处理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含无国籍人)的婚姻,包含涉外成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令,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成婚适用婚姻订立地法令,离婚适用受理案子的法院所在地的法令。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成婚或离婚的,都必须依照我国法令的规则处理。
一、涉外婚姻复婚怎么处理
离婚后又请求复婚,应按成婚的规则处理。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请求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状况处理:
(一)假如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令经过司法程序免除的,应一起供给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爱人的国籍证明;
(二)其原爱人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其效能;被驳回的,视为无法令效能;
(三)其原爱人是外国公民的,或许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请求我国人民法院供认裁决其效能,但必须经该出具离婚证的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组织认证和我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二、免除涉外婚姻后再婚怎么处理
与外国公民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请求再婚的,应按下列状况处理:
(一)假如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令经过司法程序免除的,其离婚证件(调解书或判决书),须请求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其效能;被驳回的,视为无法令效能;
(二)假如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请求人民法院裁决供认其效能,但须经其寓居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组织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所出具的资料,应附有翻译成中文的、经核对无误的文本。
归纳上面的介绍,离婚后又请求复婚,应按成婚的规则处理。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涉外婚姻复婚怎么处理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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