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6 20:35浏览量:1735

第一条 为了保证社会稳妥基金的安全完好,标准和加强社会稳妥经办组织经办社会稳妥基金的财务行为,保护稳妥目标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社会稳妥的法令、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社会稳妥基金是指养老稳妥基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妥基金监督作业。
第三条 各级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要以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方针、方针,依法筹措和运用基金,树立健全财务办理准则,尽力做好基金的方案、操控、核算、剖析和查核作业,并照实反映基金出入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基金的安全。
第四条 各类社会稳妥基金要归入独自的社会保证基金财务专户(以下简称“财务专户”),施行出入两条线办理,专款专用,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抢占、移用基金,财务部分不得用基金平衡财务预算。
第五条 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要严格执行《社会稳妥基金财务准则》、《社会稳妥基金管帐准则》和社会稳妥基金施行出入两条线办理规则等社会保证基金办理方针法规。
第六条 标准财务办理,加强管帐根底作业。
(一)树立健全社会稳妥基金办理月、季、年度彼此对账准则,及时核对基金收入户、开销户和财务专户的基金,保证财务专户基金与收入户、开销户基金帐、帐款、帐实相符,并及时传递数据和凭据。
(二)施行全额结算、全额缴拨的方法,保证社会保证基金及时足额入库和及时划转拨付。
(三)各类社会保证基金要分类建帐、关闭运转、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彼此抢占和调剂。仔细做好社会稳妥个人账户的办理和数据记载作业。
第七条 加强结余基金的办理。经办组织年头应向财务部分报送基金结余分配方案,结余基金除预留必要的付出费用外,应悉数转存国有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活期存款应按国家规则的同期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基金结余较多的单位,经办组织要及时向财务部分提出结余基金组织主张。
第八条 强化内部监控作业,施行社会保证基金办理信息化。
(一)社会保证基金经办组织要树立内部监控机制,完善内部办理准则,加强本身内部监督。基金状况依法应当发布、揭露的,要按规则向社会公示,承受社会的监督。
(二)要树立参保人员和参保缴费状况信息库、个人账户数据库、基金办理数据库,依托信息化手法,展开基金办理社会公示,便利查询和有用监管。
(三)要依照国家档案办理的有关要求,妥善办理各种相关事务和管帐档案,为施行监管供给根底性条件。要活跃合作社会保证基金监管组织的监督查看作业,自觉承受监督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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