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1 10:58浏览量:1633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免除劳作合同的。可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进步自己的功率,可能会免除劳作合同,这样是会给女职工形成极大的丢失的。那么,假如怀孕期间免除劳作合同怎么办?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第一种方法,劳作者恳求劳作裁定,恳求承认用人单位的免除劳作合同行为无效,要求持续实施劳作合同,一起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免除劳作合同之日至康复实施劳作合同之日的薪酬及薪酬的25%的补偿费用。
第二种方法,假如不愿意再在单位作业,则可要求用人单位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我国法令对女职工孕期特别维护的相关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则:任何单位不得以成婚、怀孕、产假 、哺乳等为由,解雇女职工或许单独免除劳作合同。
2、《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第四条规则: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下降其基本薪酬,或许免除劳作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四条规则:除劳作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的景象外,劳作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停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的期限应主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停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条文的阐明第二十九条规则: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劳作部《就处理劳作争议有关方针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了解《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的第四条规则?
答:《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第四条规则:“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下降其基本薪酬,或许免除劳作合同”。对此,1989年劳作部在《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则“实施劳作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免除其劳作合同”。1990年劳作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免除、停止劳作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 中进一步清晰“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作合同期虽满,也不免除其劳作合同,有必要连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时,应全面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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