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1 23:45浏览量:2336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爸爸妈妈,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享用以下优待奖赏补助:
(一)归于员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恰当奖赏。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赏金由夫妻两边所在单位各担负百分之五十。员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处理。关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男性满60周岁,女人满55周岁时,按必定规范发放计划生育奖赏金;
(二)归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赏或许处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逝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许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必定的扶助金;
(四)工作、住宅、扶贫救助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用国家规则的产假外,添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用十日的关照假。产假、关照假期间,照发薪酬,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则的计划生育奖赏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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