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8 13:01浏览量:1060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所得。包含出售货品所得、供给劳务所得、转让产业所得、股息盈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运用费所得、承受捐献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树立安排、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安排、场所获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安排、场一切实践联络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树立安排、场所的,或许虽树立安排、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安排、场所没有实践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即一切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安排,包含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安排。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挂号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安排,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依法注册、挂号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安排。独立经济核算是指一起具有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树立账簿,编制财政会计报表;独立核算盈亏等条件。
特别需求阐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运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这样能消除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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