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7 15:35浏览量:1546
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国各个区域对劳作者的保护也不同,相关的劳作争议处理规则也不同。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带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青岛区域的劳作争议处理法令,期望能够协助我们了解一些劳作方面的法令知识,欢迎我们阅览。
青岛市劳作争议处理法令
状况:有用 发布日期:2002-07-27 收效日期: 2002-09-01 发布部分: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青岛市劳作争议处理法令》,业经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赞同,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劳作争议,保护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出产、作业次序,坚持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法令。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别经济安排(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发作的劳作争议,适用本法令。
国家机关、作业安排、社会团体和与之树立劳作合同联系的劳作者发作的劳作争议,按照本法令实施。
第三条 本法令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的下列劳作争议: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开除劳作者和劳作者辞去职务、主动离任发作的争议;
(二)因实施国家有关薪酬、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作业时刻、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保护的规则发作的争议;
(三)因实施劳作合同、团体合同(薪酬团体协议)、聘任协议发作的争议;
(四)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作的争议;
(五)因付出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发作的争议;
(六)因实际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七)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第四条 处理劳作争议,应当遵从侧重调停和合法、公平、及时的准则,依法保护劳作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劳作争议发作后,当事人能够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恳求调停;调停不成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对裁定判决、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二章 调停安排和裁定安排
第六条 用人单位能够建立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担任调停本单位的劳作争议。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七条 用人单位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详细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用人单位担任人洽谈确认,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越调停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没有建立工会安排的用人单位,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的建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洽谈决议。
第九条 城镇(大街)、职业能够建立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担任劳作争议调停作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代表担任,办事安排设在同级工会。
第十条 市和各区 (市)建立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事安排设在同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担任人担任。
第十一条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能够聘任获得劳作争议裁定员资历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或许政府其他有关部分的人员、工会作业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许兼职的裁定员。
兼职裁定员与专职裁定员在实施裁定公事时享有平等权力。
第十二条 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担任辅导区(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作业,并担任受理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内下列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劳作争议:
(一)市属国有、团体和国有控股企业;
(二)外商出资企业、台港澳商出资企业;
(三)中心、省和外地驻青用人单位。
在全市有严重影响的劳作争议,能够由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直接受理。
各区(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按照规则受理辖区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则以外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劳作争议。
第十三条 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能够将其统辖的案子移送区(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审理;区(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以为需求由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审理的案子,能够提请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审理。
区(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之间因统辖权发作贰言的,由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指定统辖。
第三章 当事人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为劳作争议当事人。
与劳作争议处理成果有好坏联系的第三人,能够恳求参与裁定或许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告诉其参与裁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参与劳作争议处理活动;其他用人单位,由其主要担任人参与劳作争议处理活动。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吞并或许吞并前发作的劳作争议,以吞并或许吞并后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作者发作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践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接受劳作权力义务的单位不清晰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闭幕、吊销、歇业或许破产的,由其主管部分、开办单位、依法建立的清算安排或许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劳作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劳作争议的处理;劳作者逝世的,其遗产继承人能够参与劳作争议的处理;无继承人的,其他好坏联系人能够恳求参与劳作争议的处理。
第十八条 发作劳作争议的劳作者为三人以上,并有一起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与裁定活动,代表人数由裁定委员会确认。
裁定代表人的裁定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作法令效力,但裁定代表人改变、抛弃裁定恳求或许供认对方当事人的裁定恳求,进行宽和,有必要经被代表的当事人赞同。
第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裁定代表人能够托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与裁定。
托付代理人参与裁定,有必要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供给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托付书,托付书应当清晰托付事项和权限。托付代理人代为供认、抛弃、改变裁定恳求或许提出反诉的,有必要有托付人的特别授权。
第四章 调 解
第二十条 当事人向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恳求调停,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许书面方法提出。
第二十一条 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接到调停恳求后,应当咨询对方当事人的定见,对方当事人不肯调停的,应当在三日内以书面方法告诉恳求人。
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应当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受理调停恳求的决议。对不受理的,应当向恳求人阐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进行调停,应当由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主任掌管举行两边当事人参与的调停会议;简略的争议可由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停委员进行调停。
第二十三条 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应当听取两边当事人对争议实际和理由的陈说,在查明实际的基础上,依法公平调停。
第二十四条 经调停达到协议的,由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制造调停协议书,两边当事人应当自觉实施;调停达不成协议的,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应当制造停止调停决议书,并在三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 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中被聘任为兼职裁定员的调停人员能够依法对一般劳作争议实施独任调停。达到协议的,经两边当事人赞同,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赞同,依法制造调停书。
第二十六条 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调停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调停完毕。逾期未达到调停协议的,视为调停不成。
第五章 仲 裁
第二十七条 劳作争议当事人恳求裁定,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统辖权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交申述书。
当事人因不行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法定恳求期限提出恳求的,恳求期限自妨碍消除之日起持续核算。
第二十八条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述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决议,并书面奉告当事人。对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决议不予受理的劳作争议,当事人能够自收到不予受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二十九条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述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和相关根据。被诉人未准时提交或许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子的审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能够吞并审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建议负有供给根据的职责。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开除、停止宽和除劳作合同、削减劳作报酬、核算劳作者作业年限等决议而发作劳作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在受理劳作争议案子后,应当奉告两边当事人举证期限。
第三十一条 在根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当事人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根据保全,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恳求提交根据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三十二条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处理劳作争议,应当自作出受理决议之日起七日内组成裁定庭。裁定庭一般由三名裁定员组成。
对实际清楚、权力义务联系清晰的劳作争议案子,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能够指定一名裁定员审理。
对三十人以上团体劳作争议案子,应当组成三人以上奇数特别裁定庭进行审理。
第三十三条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裁定员、书记员、判定人、勘验人以及翻译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必要逃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许书面方法恳求其逃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许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好坏联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处理。
当事人提出逃避恳求,应当阐明理由,在案子开端审理时提出;逃避事由在案子开端审理后知道的,也能够在争辩完结前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逃避恳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议,并以口头或许书面方法告诉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审理裁定案子,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刻、地址书面告诉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告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裁定庭赞同半途退庭的,对申述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能够缺席判决。
第三十五条 开庭审理劳作争议案子,应当由两边当事人供给根据并彼此质证,对案子触及的实际、法令根据彼此进行争辩。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查询获得的根据、判定成果、勘验状况应当在开庭审理时由当事人质证。
第三十六条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对下列劳作争议案子,通过开始审理后,能够根据当事人的恳求,选用部分判决的方法,判决用人单位先行付出:
(一)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罚或许停发薪酬超越三个月,致使劳作者日子确无基本保证的;
(二)劳作者因工挂彩,用人单位不付出急需医疗费的;
(三)劳作者患病,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照规则应当付出急需的医疗费而不付出的。
当事人对先行付出的部分判决不服的,能够向作出部分判决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复议;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经审查决议保持部分判决的,自决议送达之日起,部分判决即发作法令效力。用人单位逾期不实施部分判决的,劳作者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第三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关于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许其他原因或许使判决不能实施或许难以实施,能够恳求产业保全。
当事人恳求产业保全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恳求按照法令规则提交人民法院。
恳求有过错的,恳求人应当补偿被恳求人因产业保全所形成的丢失。
第三十八条 审理劳作争议案子,应当自收到裁定恳求之日起六十日内审结。特别状况需求延期的,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担任人赞同,延伸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
下列时刻不计入期间:
(一)托付确认、判定的时刻;
(二)公告送达、交邮在途的时刻;
(三)统辖贰言的处理时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间断裁定:
(一)劳作者当事人逝世,需求等候继承人标明是否参与裁定的;
(二)劳作者当事人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确认其法定代理人的;
(三)一方当事人因不行抵抗的事由不能参与裁定的;
(四)本案有必要以另一案的处理为根据,而另一案没有处结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间断裁定的景象。
间断裁定的原因消除后,康复裁定。
第四十条 申述人在判决前恳求撤诉,被诉人未提出反诉,且申述人恳求撤诉不违法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于七日内作出准予撤诉的决议。
第四十一条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依法判决前,应当先行调停,调停达到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调停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于七日内制造调停书并送达当事人,调停书经两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令效力。调停不成的,应当进行判决。
第四十二条 裁定庭判决劳作争议案子,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不赞同见有必要照实笔录。
裁定庭作出判决后,应当制造判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
第四十三条 对下列事项,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制造决议书:
(一)不予受理的;
(二)统辖权有贰言的;
(三)是否允许撤诉的;
(四)间断裁定的;
(五)补正判决书、调停书中有关事项的;
(六)其他依法需求制造决议书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 送达劳作争议裁定文书,能够依法运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递送达、公告送达等方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期满不申述的,判决书即发作法令效力。
第四十六条 对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决书、调停书,当事人应当依法实施。一方当事人不实施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第六章 法令职责
第四十七条 对搅扰裁定活动、阻止劳作争议裁定作业人员依法实施公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令》应当予以处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相关法规:
第四十八条 劳作争议裁定作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招摇撞骗、收受贿赂的,由有关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向境外派出劳务的单位与劳务人员因实施协议发作的争议,参照本法令实施。
第五十条 本法令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对有关的答复,假如实际中您不幸遇到了相关的胶葛,其实对胶葛的处理办法有许多,但假如您挑选走法令程序,专业的人来为你回答将对您更为有利。假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听讼网在线咨询或许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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