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四种情况需要房产评估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2 19:16浏览量:1178
一、房产评价办法
现在商场上使用最为广泛的也是最为准确评价办法是商场比较法。在预算房价时参阅的要素包含:
1. 地点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相似房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相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地点小区和地点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预算二手房的特性,包含房型、楼层、装饰、朝向、房龄、小区内方位、景象等等。
关于上述要素,选用科学的计算理论和数学模型算法,计算出各要素对房价的影响程度。然后根据被预算房子的详细特性,给出其尽可能合理的价格。
二、房产评价的四种状况
一般状况下,二手房生意价格只需两边洽谈确认,房地产相关部分就会据此挂号过户,但以下四种景象有必要进行评价。
1、生意两边认为有必要时。
如果有一方或两边对买卖的二手房没有价格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商场不了解,又不信任对方的报价或房产中介组织的评价,可自行托付或两边一起托付有资历的评价公司进行评价,然后参阅评价价格确认两边的买卖价格。
2、进行房地产稳妥时。
房地产稳妥评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稳妥价值评价和稳妥事端发作或丢失程度评价。
3、请求典当借款时。
向银行请求房地产典当借款时,典当人以典当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者为了少付首付款而报高买卖价格,这对借款银行来说危险很大。因而,银行为确认典当物的担保价值,需对典当人的房地产进行评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到款,证明其具有的房地产价值,会提早托付评价组织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价。请求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银行也会要求其进行评价。
4、发作房地产胶葛时。
二手房生意合同签定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正为由发作胶葛,一方或两边或裁定组织、法院可托付专业评价组织对胶葛案件中触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价,为协议、调停、裁定和诉讼等方法处理胶葛供给参阅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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