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7 10:57浏览量:14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缔结和实行劳作合同的行为,保护劳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杭州市劳作合同法令》,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修订本准则.
第二条 劳作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员工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
树立劳作联系有必要缔结劳作合同.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范围:公司一切员工劳作合同的办理,其间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员工的劳作合同一旦改变,不再适用本办理准则.
第四条 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准则是劳作合同的组成部分.其间员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员工奖惩准则》等限制两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公司劳作合同的办理首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作人事办理部门担任.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责任:
一,经总经理授权,担任公司一切人员劳作合同的办理,包含对劳作合同签定,续订,改变,停止和免除各个环节的办理;
二,担任经办公司属各单位员工劳作合同的签定,续订,变
更,停止和免除等对外事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作人事办理部门实行本准则的状况进行辅导,监督查看.
第七条 各基层单位劳作人事办理部门责任:
一,担任本单位一切人员劳作合同的办理,提出劳作合同的签定,续订,改变,停止和免除等定见,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树立劳作合同办理台帐,对本单位员工的基本状况,实际工作年限,劳作合同期限,劳作合同中的约好条款等进行动态办理,并记载员工实行劳作合同状况,首要是其个人薪酬,度假,稳妥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材料.
三,执行劳作合同办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本单位劳作合同的日常办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级工会辅导,协助员工和公司缔结劳作合同,并对两边缔结和实行劳作合同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 劳作合同的缔结
第九条 劳作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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