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0 03:04浏览量:2385
依据公司特点的不同,签定劳作合同,建立劳作联系就可分为以下两种景象:
一、若是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十六条、《外国人在我国工作办理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则以及相应的法规的规则,外籍劳作者应与用人单位依法缔结劳作合同,劳作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五年;但用人单位与外籍职工签定劳作合同时有必要恪守外国人在我国及北京市工作的有关办理规则,不然,无论是用人单位仍是外籍职工,都将会受到我国法令的制裁。
二、若是外国企业常驻在沪代表组织,依据有关规则,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不得招用雇员,有必要经过合法的中介组织差遣;此刻,外籍职工是由合法的中介组织差遣到外国公司驻沪办事处的,那么,外籍职工是与合法的中介组织签定劳作合同并建立劳作联系,而与外国公司驻沪办事处非劳作联系却仅仅是劳务联系。
所以,依据以上所述,公司能够判别是否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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