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庭审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8 11:56浏览量:897
劳作裁定的庭审程序
1.裁定庭申述与争辩
裁定庭开庭后,一般是先在裁定员掌管下听取申述人的申述和被诉人的争辩,讲话次序应先由申述人及其代理人讲话,再由被诉人及其代理人讲话,然后由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讲话。
2.问询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
3.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证据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定论,宣读勘验笔录。
4.裁定庭争辩。
裁定庭争辩按下列次序进行:榜首,申述人及其代理人讲话;第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争辩;第三,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讲话或许争辩;第四,相互争辩,裁定庭争辩完结,由首席裁定员依照申述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先后次序寻求各方最终定见。
5.裁定庭调停。
在裁定庭查清当事人之间权力义务联系后,在征得两边当事人赞同的前提下,应当再次进行调停,经调停达成协议,即制造调停书然后完毕裁定程序。
6.裁定庭合议。
对当事人不肯进行调停,或经调停未达成协议的劳作争议案子应由首席裁定员宣告休庭,由裁定庭组成人员合议,依据《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21条规则:“裁定庭判决劳作争议案子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不同定见,有必要照实笔录。
7.裁定庭宣告裁定判决。
裁定庭合议后,应当及时宣告裁定判决,宣告裁定判决时,应当向当事人奉告不服裁定判决的申述权力,申述的期限和申述的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庭难做定论或需提交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案子,裁定庭应当宣告延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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