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7 00:19浏览量:468

业主大会或是业主委员会都是为了维护小区业主权益而存在的安排,越来越多的小区居民注重它们的存在,要是自己小区没有也会计划建立。那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条件是怎么样?听听听讼网小编给出的具体定见。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处理区域内的业主,并契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二)恪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
(三)恪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处理规约,榜样实行业主责任;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必定的安排能力;
(六)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处理区域内业主;
2.可以恪守物业处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条约、业主委员会规章;
3.有必定安排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可以较好实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责任;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业主委员会建立程序/建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建立请求: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处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地址区物业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请求。
2、地址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对契合条件的,辅导建立业主大会准备组。
3、准备组担任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处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推举方法”,并公示7日,广泛寻求业主定见。
4、准备组担任承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成果奉告整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建立推举方法:准备组担任检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历,业主委员会提名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引荐、准备组协商等方法发生。侯选人承认后有必要公示7日,广泛寻求业主定见。(业主认为有必要弥补引荐提名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契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有必要在业主大会举行七天前提交准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准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举行初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举行有必要提早15日在本物业处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址、会议程序、需求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经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处理规约”,推举发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奇数)
7、准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举行方法奉告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址地街道办事处。(准备组有必要保管好准备业主大会的一切档案、材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推举之日起3日内举行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引荐发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初次推举发生的业主委员会,整体委员的名单有必要在本物业处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推举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地址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请求存案。书面请求包含建立进程和存案理由。一起,将推举成果奉告地址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赞同存案之日起正式实行其责任。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赞同存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存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存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处理刻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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