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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城邦业主大会已经授权业主委员会,开展新物业服务人招投标相关工作,那么依据四川省物业招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请问:业主委员会能否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是否合法?谢谢!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0-30 10:33:5818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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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依据四川省物业招投标办法第 24 条规定,其主要是关于评标委员会组建等相关内容,未涉及招标方式,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开展新物业服务人招投标工作,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是否合法不能依据该条判断。但通常情况下,业主大会可决定招标方式,业主委员会经授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邀请招标的程序性规定等,则是合法的。
    回复于 2025-10-30 10:34:2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依据四川省物业招投标办法,若符合第24条规定情形,像物业项目有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较少等,业主委员会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合法。若不符合该条规定情形,采用此方式就不合法。解决方案是先仔细研究第24条规定情形,看项目是否契合;若不确定,可咨询法律人士,确保招投标方式合法合规,避免后续纠纷。
    回复于 2025-11-03 13:19:34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30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在四川省,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人,但需满足相关法规要求。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适用条件 若物业服务项目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过50%,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共同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此时,业主委员会可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若采用邀请招标,需向不少于3个物业服务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程序要求 业主委员会需持业主共同决定通过的选聘方案开展招标活动,明确招标方式、具体实施者和招标文件有关事项。 邀请招标时,投标邀请书应包含招标人(授权委托人)名称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投标人报名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间与地点等事项。 招标活动需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确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特殊情况 若物业服务项目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未超过50%,则由建设单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一般不涉及业主委员会邀请招标。 综上,业主委员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符合项目进度要求,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确保合规性。
    回复于 2025-11-04 11:54: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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