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劳务派遣工需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4 17:03浏览量:987
现在,一些电信运营企业中劳务差遣人员已占职工总数的近三分之一,成为通讯生产中的一支重要力气。这种用工形式跟着《劳作合同法》、《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的颁布施行,存在着许多法令危险。通讯企业劳务差遣用工与传统的直接聘任比较,最大的特点是劳作力的雇佣与运用相别离。它具有提高通讯企业劳作用工灵敏应变才能、节省人力资源本钱、搬运危险等优势,也特别契合当时通讯企业减员增效的人力资源办理的遍及要求,因而成为通讯企业用工的重要形式。凡事有利必有弊。通讯企业也应深刻地认识到,《劳作合同法》、《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等法令法规的颁布施行,一方面使通讯企业劳务差遣用工有了法令确保,另一方面,劳务差遣用工的不标准运用存在着许多法令危险。这些危险假如不加防备,不光不能充分发挥劳务差遣用工的优势,反而给通讯企业带来不少烦心事,乃至官司缠身。笔者以为,通讯企业劳务差遣用工首要存在六个方面的法令危险,需求仔细防备。1.挑选劳务差遣单位时的法令危险防备首要有两种状况:一是劳务差遣单位没有劳务差遣主体资质。某些通讯企业因为种种原因,挑选的劳务差遣组织没有到达《劳作合同法》第57条对劳务差遣组织的资质规则,所选组织仅仅是一般人事代理组织、职业介绍所。这种状况虽然罕见,但一旦发作,法令危险是最严峻的。若通讯企业挑选了不具有主体资质的劳务差遣组织,一旦差遣职工与实践用工单位之间发作争议,在较多状况下,仲裁庭或法院会确定差遣职工与实践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若呈现这种状况,通讯企业就要承当本该由劳务差遣单位对被差遣劳作者承当的相应法令职责。 二是劳务差遣单位缺少付出才能而发作的争议。现在,劳务差遣单位往往具有很多的差遣职工,但注册资本往往不大,因而因为缺少付出才能发作的争议不可防止,比如对薪酬或许工伤补偿缺少付出才能。为确保差遣职工的利益,有的当地立法现已逐渐加剧了用工单位的职责,要求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职责,最高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10条也有相似的规则,由此或许给通讯企业带来连带职责的法令危险。为此,笔者主张:首先是劳务差遣单位资质要合法,这是最少的也是最要害的要求。通讯企业能够经过检查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来承认差遣公司是否有合法资质。其次是劳务差遣单位实力强、诺言好,有满足才能为通讯企业供给服务,接受较大危险。第三是劳务差遣单位具有丰厚的职业服务经历,能防备和处理或许呈现的问题或胶葛。2.招聘被差遣劳作者主体不明的法令危险防备《劳作合同法》第58条明确规则了劳务差遣单位是用人单位,由它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因而,招聘被差遣劳作职工既是其权力也是责任。因为劳务差遣这种有联系没劳作,有劳作没联系”的特别用工形式,劳务差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用人要求并不彻底了解,或许手中底子无人可差遣。所以,在实务中,就遍及呈现了这样一种操作形式:由通讯企业招工,招到适宜人员今后,再由差遣服务组织与该职工签定劳作合同,树立劳作联系。有的不只这样操作,并且在劳务差遣协议中还写上差遣公司依据实践用人单位的要求,代实践用人单位招聘某某岗位多少名职工”之类的条款,由此带来的是招聘主体的不明确,从而带来的是劳作联系主体的紊乱,对被差遣职工形成误导。一旦发作胶葛,特别是发作工伤事情等,不管是劳务差遣单位仍是通讯企业,都会被卷入胶葛中。为此,笔者主张:通讯企业在劳务差遣用工中,应当尽量防止自己插足招聘被差遣劳作者的进程。如为确保劳作者本质,一定要自己招聘,又要防止发作招聘主体不明而带来的法令危险,通讯企业应要求劳务差遣单位出具授权书,授权代为招聘。通讯企业代劳务差遣单位招聘的,在招聘时应向劳作者出具授权书或发表其代理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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