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是否可以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7 23:24浏览量:2090
免除同居联络的胶葛应该怎么处理,法院能否受理,同居联络的一般解说又是怎么样的呢。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事例:
陈某与林某2001年7月自由恋爱,同年10月两边未办理成婚登记手续即开端在一起同居日子。2003年6月两边联络开端恶化,常因一些日子小事发作对立,争持不断,同年10月份,林某回爸爸妈妈家寓居,后再未与陈某联络,陈某屡次寻觅,林某一向避而不见,所以陈某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法院免除两边的同居联络,但法院不予受理。
点评:
本案触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未婚同居爱情不好时一方能否恳求法院免除两人的同居联络?依据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规则:“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络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恳求免除的同居联络,归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免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产业切割或许子女抚育胶葛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陈某与林某的景象不归于婚姻法所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景象,也不是因同居期间产业切割或子女抚育胶葛提申述讼的,陈某仅要求免除两边的不合法同居联络,因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同居联络
包含广义的同居联络和狭义的同居联络。广义的同居联络,是一种根据共同日子、寓居而构成的联络。从这种意义了解的话,可以构成同居联络的景象许多,规模也很广。与自已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构成的都归于广义上的同居联络。狭义的同居联络,是被赋予了特定意义的同居,是两个异性者以性和爱为根底而共同日子、寓居而构成的联络,且着重“夫妻”日子中的同居(性日子),即尽管不完全具有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联络又有些类似的特征。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免除同居联络的胶葛是否可以申述”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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