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6 00:00浏览量:2072
劳作争议举证职责怎么确认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六条规则: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供给依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依据归于用人单位把握办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供给;用人单位不供给的,应当承当晦气结果。
由此可见,我国劳作争议裁定举证职责适用举证职责倒置准则
详细案子的举证职责举例如下:
1.工伤案子的举证职责
在工伤补偿案子中,关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确定的举证职责,不应当彻底适用“谁建议,谁举证“的准则。
(1)工伤确定的举证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第19条规则,员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工伤确定方法》(2003)第14条进一步规则,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作保证部分能够依据受伤员工供给的依据依法作出工伤确定定论。
(2)职业病确定的举证职责
《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第42条第2款规则,没有依据否定职业病损害要素与患者临床表现之间的必定操练的,在扫除其他致病要素后,应当确诊为职业病。该法第53条规则,劳作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日子保证由最终的用人单位承当;最终的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该职业病是从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损害形成的,由从前的用人单位承当。这都标明,在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用人单位有无职业病损害要素和劳作者患病是否由用人单位职业病损害要素所造成的发作争议时,用人单位对其无职业病损害要素和劳作者患病不是其职业病损害要素所造成的的建议负有举证职责,而劳作者对其提出的用人单位具有职业病损害要素和该职业病损害要素致使劳作者患病的建议,不应当负举证职责。
2.薪酬拖欠案子的举证职责
在薪酬拖欠案子中,劳作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实行劳作责任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薪酬的现实不应当负举证职责。《薪酬付出暂行规则》(1994年)第6 条第3款规则,用人单位有必要书面记载付出劳作者薪酬的数额、时刻、收取者的名字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检。这标明,用人单位有责任保存已付出薪酬的依据,而劳作者一般不可能把握未付出薪酬的依据,在劳作者提出已实行劳作责任的依据并提出追索拖欠薪酬的建议时,假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付出薪酬,就应当确定未付出薪酬的现实并支撑劳作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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