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可撤销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8 09:29浏览量:2553
在剖析可吊销婚姻之前,我们需求了解什么是可吊销婚姻。可吊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标明不真实而建立的婚姻,或许当事人建立的婚姻在成婚的要件上有短缺,经过有吊销权的当事人行使吊销权,使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婚姻关系失掉法令效能。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相关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一、可吊销婚姻恳求时效
1、因钳制而成婚的,受钳制方尽管具有吊销该婚姻效能的恳求权,可是这一恳求权的行使是受时刻约束的。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个规则标明,受钳制方有必要在法令规则的时刻内使行吊销其婚姻效能的恳求权。由于,因钳制而订立的婚姻往往是受钳制方违反了自己的志愿而订立的婚姻,假如成婚后受钳制方自愿接受了现已建立的婚姻关系,那么法令就会让这个婚姻关系持续有用。假如成婚后受钳制方不肯保持现已建立的婚姻关系,就能够恳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许人民法院吊销其婚姻效能,使现已订立的婚姻关系失效。可是,假如受钳制方长时刻不行使这个权力,不建议吊销婚姻的效能,不利于保护婚姻两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起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许人民法院在判别是否吊销当事人婚姻效能时,由于时刻太长而无法作出精确的判别。因而婚姻法规则,受钳制方提出吊销婚姻效能的恳求权有必要在法令规则的时刻内行使,假如超过了法令规则的期限还不行使,受钳制方就失掉了恳求吊销婚姻效能的权力,其所订立的婚姻为合法有用的婚姻,受钳制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恳求吊销该婚姻。
2、关于期限从何时起算,有二种景象:
榜首、自受钳制方成婚登记之日起算,即受钳制方应当在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议是否恳求有关部门吊销其婚姻的效能。
第二、自受钳制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即受钳制方自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议是否恳求有关部门吊销其婚姻的效能。这种状况首要考虑到在钳制的婚姻中,有的受钳制方是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如劫持、拐卖的妇女被逼与别人缔成婚姻关系,这些妇女在被别人约束人身自由,有关部门未挽救前,是无法提出吊销婚姻效能的恳求的,故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受钳制方提出吊销婚姻效能的恳求时刻有必要待其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二、可吊销婚姻的婚姻法规则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由于钳制当事人成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成婚彻底自愿的准则。所以,法令赋予受钳制一方吊销该婚姻的权力。可是恳求吊销婚姻,应当在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令规则以上的时刻约束,既是尊重当事人的片面志愿,一起也是出于保护婚姻安稳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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