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届满必须续签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9 01:39浏览量:2956
用人单位中也是会有女人职工的,女职工“三期”内遇到劳作合同届满,企业有必要与其续签劳作合同吗,能够不续签吗。法令对此有哪些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欢迎阅览。
女职工“三期”内遇到劳作合同届满,企业有必要与其续签吗
这种景象不是肯定的,当女职工“三期”内违法《劳作合同法》39条规则,用人单位也是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42条的规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劳作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景象消失时停止。第45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则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景象消失时停止。因而,当女职工进入孕期之后,即便她的劳作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其哺乳期完毕之后才干停止。此刻,单位有必要做的是“顺延”而不是“续签”。
顺延原劳作合同至法定景象消失时停止,只需用人单位告诉劳作者,而不是两边再协商一致签定一个新合同。所谓法定景象也包含了流产、早产或许晚产等景象,不用别的专门约好。一般状况下,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作的,以终究期限届满即哺乳期完毕(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但也不扫除停止妊娠、婴儿未满1岁逝世等状况。
在这些意外状况下,女职工的三期发作断档,其间的部分环节或许未能发作,由此将直接导致第42条所规则特别景象的灭失,不得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的要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也就不需求继续实行和接连原劳作合同。如依据《女职工劳作保护特别规则》: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42天产假。公司应将合同期限顺延至流产假日完毕与其停止劳作合同。
需求留意的是,续签新的劳作合同与顺延原劳作合同,实践结果是不一样的。前者意味着多缔结一次有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关于单位合法辞退职工晦气。《劳作合同法》第14条规则,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而顺延原劳作合同至法定景象消失时停止,能够防止多订一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综上所述,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劳作合同届满的,用人单位能够不续签劳作合同,但也不能立刻免除劳作合同,需求将合同期限顺延至女职工三期完毕。只要在劳作者有差错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假如还有其他法令问题,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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