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8 07:55浏览量:1651
产业稳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
产业稳妥合同是以产业及其有关利益为稳妥标的的稳妥合同。 是投保人与稳妥人约好产业稳妥权利义务的协议。
特征
(一)产业稳妥合同的稳妥人是特定的
依据机构改革的需求,我国人民稳妥公司已分红若干家专业稳妥公司,比方中保产业稳妥有限职责公司、中保人寿稳妥有限职责公司、我国太平洋稳妥公司等。因而,在产业稳妥合同联系中,有权作为稳妥人而展开各种稳妥业务的,只能是中保产业稳妥有限职责公司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方法展开产业稳妥业务,除非有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特别同意。产业稳妥合同中的投保人则是不确认的,依据稳妥法规则,投保人可所以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所以合伙安排、乡村承揽经营户、私营业主和一般公民个人。
(二)产业稳妥合同是诺成合同
我国产业稳妥合同不以投保方付出稳妥费为合同的建立要件,两边当事人只需就合同首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收效。投保人应按两边约好,及时交纳稳妥费。稳妥人应对合同收效后的稳妥合同标的担任,包含投保人付出稳妥费之前的那一段时刻。
(三)产业稳妥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产业稳妥合同收效后,只要在发作自然灾害或意外事端,并导致产业丢失时,稳妥人才负补偿职责。换句话说,产业稳妥公司是以将来事端的发作为补偿条件的,所发作的事端有必要是产业稳妥合同中约好事端规模以内的事端,并且有必要形成稳妥产业丢失,不然,稳妥人不承当职责。稳妥人给付稳妥金的职责,以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金额、稳妥职责限额为限,被稳妥人发作的超出稳妥金额或许稳妥职责限额的丢失,稳妥人不负给付稳妥金的职责。依据稳妥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则,稳妥金额不得超越稳妥价值,超越稳妥价值的,超越部分无效。
(四)产业稳妥合同是要求高度诚信的合同
所谓诚信,就是指两边当事人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准则。产业稳妥合同的特别性要求两边当事人严格恪守诚信准则,坚决对立招摇撞骗以骗得稳妥金的行为。投保人请求稳妥补偿,有必要照实阐明稳妥事端的发作状况,以及产业丢失的规模。稳妥事端发作后,投保人应即时告诉稳妥人,以便稳妥人赶快了解状况,介入稳妥事端处理,确认合理的补偿规模和终究补偿金额。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