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1 13:18浏览量:561

重婚是指有爱人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予之成婚的行为。
重婚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有爱人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挂号成婚;
二、有爱人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不进行成婚挂号,可是与之以夫妻名义,继续、安稳地一起寓居、日子的行为。如果有爱人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同居,没有以夫妻名义,也不是继续、安稳的一起寓居、一起日子的,只认定为同居联系,而不认定为重婚。
浅显地说,重婚是两个婚姻联系的重合,也就是说,行为人与爱人是合法婚姻联系,在没有免除婚姻联系的情况下与别人又进行婚姻挂号,树立起又一个婚姻联系,或许明知别人没有与合法爱人免除婚姻联系而与之树立婚姻联系的行为,称作为重婚。
重婚,是一种违背刑法的犯罪行为,依刑法第258条规则,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对重婚的处理,也要依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如果是在正常情况下,应依法处理,而因逼迫、包揽、受优待等树立起的婚姻联系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卖树立婚姻联系外逃别的树立婚姻联系的当事人,按重婚论,但可据情不按重婚处理,可依当事人的要求免除其间一个婚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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