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需要的注册资本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2 22:18浏览量:1257
依据《公司法》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整体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间,出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则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出资建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出资建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建议建立方法建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建议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整体建议人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建议人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间,出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别人征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征集方法建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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