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后能否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31 12:34浏览量:124
公司常常拖欠薪酬、延伸作业时间却不付出加班费、不购买社保等行为,这些行为危害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作者自动辞去职务。辞去职务后,劳作者能够向公司建议经济补偿金。能够建议多少补偿金?追讨补偿金的具体步骤又是怎样?
辞去职务可建议补偿金的状况
相关法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迫使劳作者提出革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和经济补偿,并可付出赔偿金:
(一)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的;
(二)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酬劳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
(三)克扣或许无故拖欠劳作者薪酬的;
(四)拒不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薪酬酬劳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付出劳作者薪酬的。”
2、《劳作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革除劳作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革除劳作合同:
(一)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革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革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作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无效:
(一)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
(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
对劳作合同的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或许人民法院承认。”
可建议多少钱补偿金
劳作者建议经济补偿金,应依照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依照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辞去职务后追讨补偿金的具体步骤
1、首要劳作者跟公司进行洽谈,要求付出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回绝付出补偿金,劳作者能够到当地劳作裁定委请求劳作裁定。
3、劳作者对裁定成果不服的,能够申述到法院,由法院判定。
4、在裁定或许判定收效后,用人单位回绝实行的,劳作者能够到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