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彩礼及彩礼纠纷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6 01:13浏览量:1895
婚约,亦称订亲或定婚,是男女两边当事人为成婚而对婚姻联系所作的事前约好。在我国,尽管现行的《婚姻法》及相关法令并未规则婚约,婚约自身并不具有法令效力。但在现实日子中,婚约却是男女成婚的一道“必经程序”,通常状况下,缔成婚约要举办订亲典礼、男女两边及各自爸爸妈妈还要向未来的儿媳或女婿赠送订亲礼物及金钱(俗称聘金或彩礼),从婚约订立到正式成婚,男女两边家庭经常要向未来的儿媳或女婿赠送资产。一谈起彩礼,使人不得不谈及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缔成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因而,有必要经社会的供认。我国从西周开端,就有了完善的婚姻制度,直至到清代,对婚约都赋予了很严厉的法令效力。如清代律法规则,婚姻联系的建立,男女两边有必要缔成婚约,缔成婚约的首要内容是交流婚书和交受聘礼,而且交受聘礼是婚约建立的首要条件。婚约一旦订立就遭到法令保护,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除非有诈骗行为或犯罪行为。“若待嫁女再许别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男方悔婚者亦如之,不追彩礼”。新我国建立之后,为了打扫封建妨碍,建立相等自在观念,根绝买卖婚姻,从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起就不供认婚约,而把挂号作为婚姻建立的仅有条件。婚约作为婚姻建立的方式要件,现没有被法令所倡议,也没有被法令所制止。
在我国,人们一般以为婚约是男女成婚的必经程序,且在婚约建立时男方向女方赠送作为彩礼的金钱之类资产的风俗。可是到了现阶段,跟着现代思维的进入,传统习气的剥离,旧的婚恋文明和婚恋观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以“六礼”为特色的传统婚姻订立程序在不断简化,婚姻上的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已基本上得到遏止。而唯一纳征,即彩礼不光没有弱化,反而不断强化,特别是一些偏僻山村,彩礼已高达四、五万之多,彩礼提价已成为近年来乡村的一种时尚现象。之所以如此盛行,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彩礼作为一种习气,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前史,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传统文明的重要表征。人们所垂青的不是经济价值的多少,而是彩礼所包括丰实的内在及它所代表的含义。
(2)从互利规范来看,在婚姻的订立中,男方显着处于受惠一方,由于我国现在实施的大部分仍是从夫居。女子出嫁后,到男方家寓居,成为男方家庭劳动力的一部分,对女方家庭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巨大的丢失,如此便有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之说。女方向男方索要必定数额的彩礼,以补偿哺育女儿所支付费用也便成为天经地义的工作。
 (3)从公正规范来看,我国男女份额严峻失调,从建国初期份额由100:101到2003年的100:118,女人在婚姻商场中处于求过于供的状况,而男方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据专家猜测,到2010年,我国男性独身可到达3000万人,男性过剩的婚姻揉捏就越来越严峻。这就使得婚姻如交流过程中,女人在性资源、情感资源上处于显着的优势,而男性要想取得这些资源就要支付更多的经济或社会政治价值,彩礼便是其间的一种,乃至是最重要的一种。
(4)彩礼是婚姻的稳定器。婚姻联系从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联系,作为契约联系的一个重要内在便是从订亲之日起,两边虽无夫妻之名,但具有夫妻之实。如无特别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毁婚,为了使这种契约联系得到保护和固定,人们便发明了种种无形或有形的保障机制。首要,男女两边经过请客亲朋好友等典礼性活动,向人们报通这门婚事,让人们对这门婚事进行无形的监督。另一方面,人们还经过成婚证书,以法令的方式保护婚姻的合法性,但需求提及的是,无论是无形的监督者仍是有形的法令保护,都存在不行躲避的危险。但彩礼实施之后,状况变得不同了。虚晃的方式背面深入了更多实践的内容,无论是男方仍是女方,如要毁约,不得不考虑婚约免除后所要面临的利益冲突,严峻的状况下,还往往官司缠身。正由于如此,许多人面临毁婚望而生畏了,这便是彩礼的涉入在物质利益方面加固了婚姻的契约联系,无形之中成为婚姻的稳定器。
彩礼,是男方以成婚为意图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向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一般赠与具有单独性和无偿性的特色,而送彩礼则是适龄男女缔成婚约的一种程序,是以将来成婚为意图的一种程序,因而,彩礼可谓是一种特别的赠与。其特别性在于:“(1)赠送彩礼的意图在于缔成婚姻,而一般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别意图;(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必定是彻底出自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风俗和习气给的压力。那么,彩礼终究归于何种性质的赠与呢?现在在学术界有三种说法:
第一种是附责任的赠与说。《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则“赠与能够附责任。赠与附责任的,受赠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责任”。由此可见,附责任的赠与是一种受赠人担负必定责任的赠与。乍一看,这种学说好像契合彩礼的特征,可是细思量并不行取。首要,附责任的赠与中所附责任有必要合法,而把成婚作为赠送彩礼所附之责任,显着违反了当事人婚姻自在的权力。其次,附责任的赠与在赠与人完成了给付责任后,赠与人能够恳求受赠人实行事前约好的责任,以此推理,在彩礼胶葛中,假如一方违反婚约,另一方则能以付彩礼实行成婚的责任。因而,附责任的赠与说不能够精确解说彩礼的性质。  
 第二种是附免除条件的赠与说。所谓附免除条件的赠与,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成果作为赠与失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对合同免除能够约好附条件。附免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失效”。合同中所附的免除条件有必要是将来可能发生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而且该约好不得违反法令要求,倘若将彩礼视作是附免除条件的赠与,而把成婚作为赠与彩礼所附条件,首要有违当事人成婚自在的权力,其次,把不能成婚作为吊销彩礼赠与的条件,其结果是堕入买卖婚姻的泥潭之中。
第三种是意图赠与说。所谓意图赠与,是指赠与人为到达必定的意图而为赠与行为。寻求某种意图和结果是意图赠与差异于其他赠与的标志。假如赠与意图不能完成,赠与人不得恳求受赠人协助其到达意图,而只能恳求返还所赠产业。彩礼是一方为能够与对方成婚所送的资产。假如两边缔成婚姻联系,赠与方赠送彩礼意图已完成,不发生彩礼返还意图,但假如因种种原因终究分道扬镖,赠与人则能够成婚意图失利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因而,意图赠与说能够解说赠送彩礼的性质。
关于彩礼胶葛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了三种状况下当事人能够恳求返还彩礼:一是两边未处理成婚手续;二是两边处理成婚手续但未共同日子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该解说基本上是选用意图赠与说的观念。由于我国不供认婚约具有法令效力,因而,恳求返还不行能根据违约要求返还所赠产业。只能以婚约免除后,成婚意图已不能完成,返还彩礼便是天经地义的事了。假如受赠人仍继续占有彩礼,则构成了不当得利,赠与人有恳求返还彩礼的权力,受赠人依法有返还彩礼的责任。
在详细审判实践中,对司法解说中第一种景象和第二种景象返还彩礼,都比较清晰,但针对第三种状况呈现了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界定问题以及成婚时刻长短和彩礼多少等问题,对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界定,属法官自在裁量权规模,没有一个一致的规范,因而,对婚前赠送万元以上彩礼的胶葛,假如没有特别的日子出产来历。无论是城市仍是乡村足以形成给付人日子困难,单个一些偏僻乡村,乃至几千元也会形成给付人日子困难,在这里是比较好界定的。但有些返还彩礼胶葛中还存在成婚时刻长短的问题和彩礼多少问题,司法解说未作进一步规则,但问题是当事人给付必定数额的彩礼,最终因种种原因离婚,婚姻的长短和数额不考虑,亦有失公正,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一般将返还彩礼的条件中又酌情加入了一般以成婚时刻2年为限,数额较大的,广泛到3年,这样做尽管没有什么法令依据,但根据我国国情和人们的风俗,大部分当事人都能够承受。一起,在返还彩礼时还要考虑男女两边在婚姻失利中的差错程度,结合以上各种状况,归纳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是一种卓有成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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