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
2004年1月,林小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作合同,合同期约好1年,并在合同中约好了3个月的试用期。2个月今后,林小姐觉得公司的作业环境不适合自己,随即提出辞去职务,并表明自己还有3天的调休单没有运用,要求企业给予必定的经济
补偿。
公司答复说:“你要辞去职务咱们同意,但你提出辞去职务太忽然,咱们来不及组织你调休。所以,要么你把调休单用完再走,不然来不及用的调休单就主动报废。咱们没听说调休单还有经济补偿这回事。”林小姐对这一答复也不满:“调休单是我作业2个月来3次抛弃双休日,在单位加班‘积累’下来的,能主动报废吗?”在与公司洽谈无果的状况下,林小姐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争议裁定,并终究取胜。
[分析]
这是一原因职工来不及运用调休单要求单位付出加班费而引发的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调休单能否报废。从以上事例来看,调休单是不能报废的。
首要,《劳作法》第32条规则,劳作者在试用期内能够随时免除劳作联系。林小姐在试用期提出辞去职务,公司应当同意。其次,林小姐在公司作业期间,公司曾在休息日组织林小姐作业,理应组织林小姐进行补休,或许付出加班薪酬。《劳作法》第44条规则:“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标准的200%付出薪酬。”所谓调休单,便是没有组织补休的证明。现在,公司在没有组织补休的状况下,林小姐根据《劳作法》的规则提出免除劳作联系,公司就必须按规则付出加班薪酬。
当然,公司也可就此事与林小姐进行洽谈。如果林小姐乐意先运用调休单,后免除劳作联系,公司也能够不付出加班费,可是除了组织林小姐补休外,还应多付出给林小姐3天的薪酬。别的,其他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单位应当承当的责任,都不能在这3天内中止。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林小姐这样的状况以外,还有许多职工或许由于
合同期满,或许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免除劳作合同等原因导致劳作联系的中止,形成职工手上的调休单“来不及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不管何种原因导致劳作联系的停止或免除,只需用人单位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就应依照不低于劳作者自己200%的薪酬标准付出薪酬。也便是说,职工手上的调休单是不会“过期报废”的,不能由于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而一笔勾销。